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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是市委的派出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一)領導市直機關黨的工作;負責制定市直機關黨的建設規(guī)劃;指導市直各部門機關及直屬事業(yè)、企業(yè)單位黨的建設工作。(二)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政治素質。(三)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充分發(fā)揮各級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服務。(四)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和意見;抓好市直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五)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黨規(guī)黨法教育工作,協(xié)助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對市直機關黨員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六)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協(xié)助市委組織部抓好市直各部門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指導和管理市直各部門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定期了解黨員群眾對部門領導干部的意見,及時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情況。(七)負責審批市直各部門機關黨組織;審批市直機關黨組織和機關紀委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考察審批部門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建立、調整和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審批各直屬黨總支、支部的新黨員發(fā)展和預備黨員轉正。(八)領導市直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審理市直機關縣級黨員干部的違紀案件,審批科級以下黨員干部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九)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工作委員會和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的兵役工作。(十)指導各縣、市、區(qū)機關黨(工)委的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和市政府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根據(jù)工作需要,市直機關工委可委托有關綜合部門的機關黨組織協(xié)助管理業(yè)務相關單位機關黨組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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