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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zhí)行中央、省和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統(tǒng)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分析、預測全市社會治安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三)組織、指導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偵查、處置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指導、監(jiān)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政、出境入境管理事務和外國人在廣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五)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yè)。(六)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承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車輛和駕駛人的有關管理工作。(七)指導和協調本市交通、林業(yè)等部門的公安業(yè)務工作;指導和監(jiān)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wèi)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負責對保安行業(yè)實施監(jiān)督管理和業(yè)務指導。(八)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依法實施全市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滅火救援、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查工作,防范、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十)負責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場所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公安機關負責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的有關職責。(十一)組織、實施對來穗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十二)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guī)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tǒng)、通信、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消防技術等建設;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后勤、裝備等服務。(十三)負責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十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的統(tǒng)一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guī)定權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十五)指導、檢查、督促本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zhí)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jiān)察、督察和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工作。(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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