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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英文: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te Bureau of Religious Affairs)是國務院負責宗教事務方面的職能部門。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宗教事務局并入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宗教事務局。其主要職責是:(1)研究宗教理論和國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tài)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2)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草案,制定部門規(guī)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動落實,負責宗教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xié)調的有關事務。(5)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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