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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商洛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陜辦字〔2019〕32號),設立商洛市應急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規(guī)格。商洛市應急管理局要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始終堅持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進一步加強、優(yōu)化、統(tǒng)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tǒng)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tǒng)一指揮、專常兼?zhèn)?、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zhàn)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全面提高全市防災減災救災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商洛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中、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部署,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guī)劃并監(jiān)督實施。(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qū))、商洛高新區(qū)、市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fā)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三)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yè)、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四)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區(qū))、商洛高新區(qū)、市級各部門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五)牽頭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立監(jiān)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fā)布災情。(六)負責全市工礦商貿行業(yè)、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協調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fā)事件發(fā)展態(tài)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七)統(tǒng)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yè)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按照中、省有關部署要求,銜接駐商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八)統(tǒng)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yè)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九)依法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qū))、商洛高新區(qū)、市級各部門消防監(jiān)督、火災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開展全市火災撲救工作。(十)指導并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jiān)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災款物并監(jiān)督使用。(十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jiān)督檢查各縣(區(qū))、商洛高新區(qū)、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jiān)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yè)、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執(zhí)法工作;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十四)依法組織開展全市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jiān)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fā)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十五)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tǒng)一調度。(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往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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